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4-441802-04-05-950584

投资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改造垃圾转运站8座(合计转运规模为1005吨/日);改造垃圾转运平台20座、环卫停车场等设施改造。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报建报批配合服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标段安装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审计等。

工期(交货期)

计划工期:共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270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7903374.47元;其中:施工费为17598596.37元【包括建筑工程费为人民币11728333.72元、安装工程费5870262.65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414053.41元,暂列金1328364.61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为人民币304778.10元。【投标人对施工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进行下浮率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不下浮。最终以清城区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

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以下(1)、(2)任意一项设计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提供)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人员资质:

①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1)项目负责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网页截图)。(2)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提供网页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投标人已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证明文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非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评审时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人网上查询结果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的“数据开放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施工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对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结算、缺陷修复等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责任划分及争议解决机制,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不得对抗招标人向任一联合体成员主张全部合同权利。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www.qyggzy.cn:8080/jsgc.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9月29 日

 08时3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 月3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 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招标人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门侧

招标人联系人

宋工

联系电话

0763-3636585

招标代理机构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783808、18820553350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63-33387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