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迳头镇仓迳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一期)澄清公告
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委托,代理佛冈县迳头镇仓迳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一期)招标。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澄清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澄清为:“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后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佛冈县迳头镇仓迳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一期)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成员格式。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佛冈县迳头镇仓迳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一期)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如相关网站载明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