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龙山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监理服务答疑公告01号
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冈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佛冈县龙山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监理服务招标。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予以发布:
问题1:招标文件第35页,“监理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其他加分(企业荣誉及认证情况)”: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市级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得1分。 注:①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奖项日期以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的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②获奖证书(或公示文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中国、省、市建筑业协会或建筑相关协会(学会)或监理协会颁发的为准。 问:此条为何将奖项细化到“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称号,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此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一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将“优秀工程监理”作为评分标准之一,该评分项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并不会直接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排斥或限制。关于上述法规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为“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招标项目需要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则可以设置全国性的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本项目是对佛冈县龙山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理,评分设置要求“优秀工程监理”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范畴,并不存在上述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佛冈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