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HCG2024-033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成员:清远明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1,7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

服务类(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成员:清远明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本项目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全市已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2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87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合计10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1期:验收标准:最终提交的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的审核1,7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明涛(采购人代表)刘军政熊立峰黄紫红毛芷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采购预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电汇等付款方式)。 
2.中标供应商应签署响应文件格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2.14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清远市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定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体成员:清远明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5.0045.006.8186.8111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6024.508.7861.8822
广东粤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7.2010.5010.0047.7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鹿鸣路清远大厦

联系方式:0763-3375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8层办公室08号

联系方式:0763-3783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763-3783808

清远市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0日